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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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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公告]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|
| 單位:註冊組 | 公告日期:2026/2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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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|
為本局辦理「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」一案,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(星期五)止接受申請,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,並請副本受文者協助轉知所屬學校,請查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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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 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」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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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申請對象: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(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,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),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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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|
申請人就「技職學生獎學金」、「技職學生助學金」 及「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」擇一申請,並將申請資料 繳交至所屬學校,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 交至本局委辦學校(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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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|
申請日期:各校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(星期五)前寄(送)達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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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 |
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,送件時連同 「申請總表」一併寄出,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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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、 |
請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(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),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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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電子資料:請各校將「申請總表-excel檔」、「申請總表-逐級核章掃描pdf檔」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「得獎感言-可編輯word檔」及「得獎/ 生活照片電子檔」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@gish.tyc.edu.t 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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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|
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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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申請「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」者,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)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,並一次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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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 |
請特別留意「技職學生獎學金」項推薦時,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%進行推薦(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),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,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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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技職學生獎學金:300名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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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技職學生助學金:200名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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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,每名(組)新臺 幣5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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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(青 年組)比賽前三名,每名(組)新臺幣4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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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、全國技藝、技能競 賽、展覽或全國(含)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,每名 (組)新臺幣3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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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全國技藝、技能競賽、展覽或全國(含)以上比賽 成績第二、三名,每名(組)新臺幣2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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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、領有技術士 證者(甲級)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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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(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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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註冊組汪組長03-4981464#212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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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教務處陳主任03-4981464#21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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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本案預定於115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 禮,請各校獲「技職學生獎學金」代表及獲「特殊表現學 生獎學金」同學出席,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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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檢附旨揭實施要點、申請總表、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同意書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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